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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夜市烧烤店 围殴女孩,被酒瓶爆头 是否正当防卫 ?
来源:中视环球资讯 | 作者:testuse | 发布时间: 2022-06-16 | 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在唐山夜市烧烤店,消费者白衣女子突遭壮汉男子摸背,语言骚扰,遭拒,你干嘛,有病吗?呵斥后,被狂扇耳光,继而,抓住女孩头发像拖拽小鸡般拳脚相加,酒瓶,椅子齐上,凶残之至,惨不忍睹。全国关注,全网愤怒,全挺严惩。

本网特评: 日前,在唐山夜市烧烤店,消费者白衣女子突遭壮汉男子摸背,语言骚扰,遭拒,你干嘛,有病吗?呵斥后,被狂扇耳光,继而,抓住女孩头发像拖拽小鸡般拳脚相加,酒瓶,椅子齐上,凶残之至,惨不忍睹。全国关注,全网愤怒,全挺严惩。

所幸正义勇士曝光视频,执法机关,雷霆出击,围殴女孩的施暴者相继落网。

人们关注的焦点也将逐渐淡化,中国人那点残存的善良也被逐渐消解。热点不过三五天,已经成为必然概率,或许一星期之后,再也没有人关注此事,直到不了了之。

其实,这也符合新闻传播规律,人们的关注焦点热点不可能持久持续聚焦某一标的。但人们可以忘记,媒体和执法者绝不能忘记,如何秉公办案,公正执法,如何让老百姓知道更多真相是媒体的责任,也是舆论监督执法司法的唯一渠道。因为在现实中,普通公民是不可能监督执法司法的,除非引起公愤的事件。


围殴女孩事件之所以群情激奋,全网愤怒,迅速成为热搜热点,主要还是来自视频的冲击力太过强烈,不仅因为施暴者肆无忌惮,残忍之极,惨不忍睹,女孩无辜无助无奈,以致于官方权威媒体相继发声,强力谴责,执法部门亮剑出击,严查严惩。而且还因为有部分网友的评论留言,存在误读误区,甚至错误,深深地刺激着正直善良的心。

如果没有视频曝光呢?如果没有舆情汹涌民意浩荡呢?或许这件事也就跟寻常的娱乐事件一样,仅仅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


有人认为,是同桌黄头发女孩用酒瓶打砸施暴者,升级了矛盾,扩大了事态,引发了悲剧,并给出了许多明哲保身的自我保护良方。

乍看似乎有理,用心良苦,实则误解误读,细思极恐,后患无穷。

还原视频,梳理细节发现,面对施暴者的身体动作、语言骚扰,狂扇耳光对白衣女子的不法侵害,坐在对面的同伴黄头发女子顺手拿起酒瓶砸向施暴男子,这是应激状态下本能的正义勇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正确判定合理实施正当防卫,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通盘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综合研判,慎重结论。

     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侵害对象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不法侵害的内容包括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公私财产权等;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由此可见,面对施暴者对白衣女孩正在实施的骚扰、暴力侵害,坐在对面的同伴黄头发女子用酒瓶砸向施暴者,应当属于正当防卫。瞬间遭到重拳打到在地,椅子砸来,没有、无力也无法继续自卫,其主观意图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打架斗殴。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

人们没有忘记,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在山东聊城冠县工业园区山东源大工贸公司的于欢故意伤害案。

案发前大约6小时里,苏银霞于欢母子先后被催债者杜某等监视跟踪,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并伴有侮辱和对于欢有推搡、拍打、卡项部等肢体行为,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在警察介入后,杜某等人阻止母子二人离开,并对于欢实施推拉、围堵等行为,在于欢持刀警告时仍出言挑衅并逼近, 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连捅四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

聊城中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获无期,引发舆论极大关注,同情呼声高涨。

经过山东高院的调查重审,采纳了检察官对于欢所提本案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驳回了被告的上诉,撤销了一审的部分判项,判处于欢五年有期徒刑。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向黑恶不法行为说不!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是社会法治人文精神与法治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虽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代价,但应该赞赏鼓励。

我们既要谴责麻木不仁,冷漠自私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也要倡导支持见义智为,依法防卫,积极勇敢地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骚扰他人,殴打他人,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是必须依法处理的,至于处理到什么程度,每一项罪名都有法律依据,也很明确的摆在哪里,主要看执法者如何运用法律,我们的司法界如何判定,这才是人们应该关注的焦点,但愿,这次偶发的案件能够成为法治进步的起点。


特邀评论员:张义胤(嘉宾观点,不代表平台言论)

编辑:马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