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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酒后不骑车”成共识需法治伸展
来源:媒体滚动 | 作者:testuse | 发布时间: 2022-06-21 | 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余姚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他们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涉酒行为近250起,其中“醉驾”47起。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因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不在少数,死亡事故就有3起。有律师建议,增加“醉酒骑车”的违法成本。(6月20日《宁波日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不能逾越,尽人皆知。然而,在一些人的认知中,“喝酒不开车”指的是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受“紧箍咒”管束和制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骑车”的失范成本并不高:“醉驾骑车”最多罚款50元,导致有的骑车人不以为然;而对于喝酒后骑行却又达不到醉酒标准的,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手段,只能以劝说、规训为主,导致震慑力和约束力不足,从而让部分人滋长了侥幸和投机心理。

  “酒后不骑车”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一种未雨绸缪的风险防范。“酒后骑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出事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身体伤害、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在酒精的刺激和麻痹作用下,骑车人缺乏自控自持的能力,很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喝酒不骑车”不仅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一种对他人的善意,还是对公共秩序与安全的守卫。

  一些人明明知道酒后骑车不好,为何要一意孤行?一方面,失范成本偏低,导致一些人不以为然;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没有“代驾”,酒后只能将电动车存放在商家或者其他公共空间,一些人为了省钱图方便,甘愿冒风险。此外,一些人对自己没有清醒的认识,总是觉得自己“技术好”,高估了自己的自控自持能力。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方能行稳致远。酒后骑车不仅会影响对车辆的操控,也会影响骑车人对路况的判断,还会导致意识反应“慢一拍”;酒后骑车不仅是置自己于险境,也是对他人的一种不负责任。让“酒后不骑车”拥有更强烈、普遍、持久的感召力和约束力,除了需要法律法规及时打上补丁,也离不开每个人多一些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规则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