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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名老年人被“高回报”诱惑受骗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testuse | 发布时间: 2022-08-17 | 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王芳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项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自2012年10月以来,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龙飞扬公司)及分公司指派多名业务员到多个城市的闹市区、公园、广场等老年人聚集地发放传单,虚假介绍公司实力,以“投资可享高回报”等话术诱惑老年人到公司考察。   等老年人来到公司后,“业务经理”会介绍物流项目发展情况,称总公司在广东多个城市都有物流项目,并播放广州现场开工仪式和各种会议照片,营造公司形象好、效益好的假象。待取得信任后,“业务经理”声称为扩大生产经营特向公众借款,利息按月结算两年返本。部分有投资意向的客户还会被“业务经理”带往广州总部考察,参观所谓的“新物流园”。   层层套路之下,许多老年人对此深信不疑,动员家属多次与广州龙飞扬公司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约定投资金额、还款期限及每月还本付息金额,通过转账或现金进行投资。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梁某某(另案处理)从他人处收购广州龙飞扬公司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广州龙飞扬公司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及福州市分别成立分公司,采取业务员上街发传单的宣传形式,以投资物流项目、年息24%至35%的高回报为诱饵,以加盟合作、借款等名义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员工提成、返还客户本息以及投资扩大公司经营。   2013年6月,梁某某在福州市鼓楼区设立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简称龙飞扬福州分公司)。被告人项某某于2013年8月入职龙飞扬福州分公司,后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至2015年4月,龙飞扬福州分公司以上述方式,向390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363万余元(其中有362人为老年人),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554万余元。在上当受骗的362名老年人中,年龄最大的集资参与人已有93岁,损失金额最多的集资参与人被骗83.5万元。   鼓楼法院认为,广州龙飞扬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中通过福州分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项某某作为广州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系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被告人项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鼓楼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同时责令被告人项某某与广州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